開立發票時點

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

業別 範圍 開立憑證時限 特別規定
買賣業 銷售貨物之營業。 一、以發貨時為限。但發貨前已收之貨款部分,應先行開立。
二、以書面約定銷售之貨物,必須買受人承認買賣契約始生效力者,以買受人承認時為限。
製造業 凡使用自行生產或購進之原料,以人工與機械製銷產品之營業。 同買賣業
手工業 凡使用自行生產或購進之原料材料,以人工技藝製銷產品之營業。包括裁縫、手工製造之宮燈、編織品、竹製品、藤製品、刺繡品、貝殼品、雕塑品、金屬裝飾品及其他產品等業。 同買賣業
新聞業 包括報社、雜誌社、通訊社、電視台、廣播電台等。 一、印刷費等以交件時為限。但交件前已收之價款部分,應先行開立。
二、廣告費以收款時為限。
三、銷售貨物部分,按買賣業開立。
出版業 凡用機械印版或用化學方法印製之書籍、圖畫、錄音帶、發音片、錄影帶、影碟片,並由出版商名義發行出售之營業。包括書局、印書館、圖書出版社、唱片製造廠等業。 同買賣業。
農林業 凡投資利用土及器械從事植物生產之營業。包括農業、林場、茶園、花圃、果園及菇類培養場等。 同買賣業。
畜牧業 凡投資利用牧場或其他場地,從事養殖動物之營業。包括牲畜、家禽、鳥類、蠶、蜜蜂等。 同買賣業。
水產業 凡投資利用漁船、漁具或漁塭從事水產動植物之採捕或養殖之營業。包括漁業公司、水產公司。 同買賣業。
礦冶業 凡以人工與機械開採或冶鍊礦產品或採取砂石之營業。 同買賣業。
包作業 凡承包土木建築工程、水電煤氣裝置工程及建築物之油漆粉刷工程,而以自備之材料或由出包入作價供售材料施工者之營業。包括營造業、建築業、土木包作業、路面舖設業、鑿井業、水電工程業、油漆承包業等。 依其工程合約所載每期應收價款時為限。
印刷業 凡用機械印版或用其他方法承印印刷品之營業。 以交件時為限。但交件前已收之價款部分,應先行開立。
公用事業 凡經營供應電能、熱能、給水之營業。包括電燈公司、電力公司、電話公司、煤氣公司、自來水公司等業。 以收款時為限。但經營本業以外之營業部分,應按性質類似之行業開立。
娛樂業 凡以娛樂設備或演技供人視聽玩賞以娛身心之營業。包括:
一、音樂院、戲劇院、電影院、說書場、遊藝場、俱樂部、撞球場、導遊社、桌球場、網球場、高爾夫球場、保齡球場、溜冰場、釣魚場、兒童樂園、花園及其他遊藝場所等業。
二、戲班、劇團、歌舞團、馬戲團、魔術團、技術團、音樂隊、角力、拳擊、球類等比賽及臨時性影映等業。
三、舞廳、歌廳等營業。
以結算時為限。
運輸業 凡具有運輸工具,以運載水陸空旅客貨物,或具有交通設備以利運輸工具之行駛停放及客貨起落之營業。包括具有船舶、車輛、飛機、道路及停車場站、碼頭、港埠等設備之機構。 以收款時為限。
照相業 包括攝影、繪像、沖印等業。 以交件時為限,銷售器材按買賣業開立。
裝潢業 凡經營室內裝潢設計製作,庭園設計施工,櫥窗舖面設計修飾之營業。包括裝潢行及其他經營裝潢業務之組織。 以收款時為限。
廣告業 凡經營廣告招牌繪製,各種廣告圖片、海報、幻燈片之設計製作,各種廣告節目製作之營業。包括廣告業、傳播業等。 以收款時為限。
修理業 凡為客戶修理物品、器具、舟車、工具、機器等,使其恢復原狀或加強效能者之營業。包括修理車、船、飛機、工具、機械、水電、鐘錶、眼鏡、自來水筆、電器、舊衣服織補及其他物品器具之修理等業。 以交件時為限。但交件前已收之價款部分,應先行開立。
加工業 凡由客戶提供原料委託代為加工,經加工後以加工品交還委託人,而收取加工費之營業。包括碾米廠、榨油廠、磨粉廠、整理廠、漂染廠等業。 同修理業。
旅宿業 凡以房間或場所供應旅客住宿或休憩之營業。包括旅館、旅社、賓館、公寓、客棧、附設旅社之飯店、對外營業之招待所等業。 以結算時為限。
理髮業 包括理髮店、美容院等業。 以結算時為限。
沐浴業 凡以洗滌設備供顧客沐浴之營業。包括浴室、浴池、澡堂等業。 以結算時為限。
勞務承攬業 凡以提供勞務為主,約定為人完成一定工作之營業。包括貨物運送或起卸承攬、農林作物採伐承攬、錄音、錄影、打字、繪圖、晒圖、洗衣、清潔服務、白蟻驅除及其他勞務承攬等業。 以收款時為限。
倉庫業 凡為他人堆藏及保管貨物而受報酬之營業。包括專營或兼營之倉庫、堆棧、冷藏庫等業。 以收款時為限。
租賃業 凡以動產、不動產、無形資產出租與人交付使用,收取租賃費或報酬金之營業。包括出租工具、機械、器具、車輛、船舶、飛機、集會禮堂、殯儀館、婚喪禮服、儀仗及出租營業權、商標權、礦產權、出版權等業。 以收款時為限。
代辦業 凡受人委託為其辦理業務之營業。包括報關行、船務行、傭工介紹所等業。 按約定應收介紹費、手續費、報酬金時為限。
行紀業 凡代客買賣或居間買賣貨物之營業。包括委託行、經紀行、拍賣行、代理行等業。 按約定應收佣金、手續費、報酬金時為限。
技術及設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