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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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資來台設立分公司

    外國公司常見Q&A
    Q1. 在中華民國境內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及分公司經理人可否為同一人?
    A1.可以。
    Q2.外國公司可某在台設立2加以上之分公司?
    A2.可以。
    Q3.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可否指派2位以上之分公司經理?
    A3.可以。
    Q4. 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營運使用之資金可否於向商業司申請認許前即先匯入分公司籌備處帳戶?
    A4.外國公司應先向商業司申請認許、設立分公司登記案後,持商業司之補正函或於送件時,向收文人員索取「外國公司申請認許送件單」至外匯指定銀行匯入營運資金。
    Q5.我國公司如何申請公司登記基本資料英文證明?
    A5. 檢附申請書、英文譯本(證明項目為:公司名稱、資本額、代表人、公司所在地、核准立登記日期、所營事業(使用單位不需要時所營事業可省略,若需要時請逐項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