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登記

工廠設立登記

工廠設立登記

須符合下列核准條件:
(1) 分區使用用途為住三以上
(2) 面臨八米以上道路 (使用分區為商業區者不受限) 。
詳細介紹
  • 證明文件:
  1. 分區使用證明
  2. 使用執照平面圖
  3. 建物謄本
  4. 配置圖
  5. 平面圖
  6. 地籍圖
  7. 套繪圖
  8. 台北市「住三」申請辦公室限制:
  9.  營業樓地板面積未達100平方公尺者,應臨接寬度6公尺以上之道路
  10. 營業樓地板面積100平方公尺以上、未達500平方公尺者,應臨接寬度8公尺以上之道路
  11. 營業樓地板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上者,應臨接寬度10公尺以上之道路
  12. 臨接道路寬度6公尺以上,未達8公尺者,限於建築物直接面臨道路之第一層設置
  13. 臨接道路寬度8公尺以上者,限於其地面層以上總樓層數三分之一以下樓層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