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遺產稅免稅額
免稅額:新台幣:1,333萬元
扣除額
1. 配偶扣除額:493萬元。
2. 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萬元,若有未滿20歲者,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3. 父母扣除額:每人123萬元。
4. 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618萬元。
5. 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兄弟姊妹中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6. 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
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1. 被繼承人(死亡者)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 89萬元以下部分。
2. 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50萬元以下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