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稅

遺產稅申報期

遺產稅申報期

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申報遺產稅,如具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應於申報期限屆滿前以書面申請延期,延長期限原則以3個月為限。
詳細介紹

111年遺產稅免稅額

免稅額:新台幣:1,333萬元

 

 

扣除額

1. 配偶扣除額:493萬元。

2. 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萬元,若有未滿20歲者,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3. 父母扣除額:每人123萬元。

4. 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618萬元。

5. 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兄弟姊妹中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6. 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

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1. 被繼承人(死亡者)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  89萬元以下部分。

2. 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50萬元以下部分。